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健康中国行—合理膳食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4月05日 信息来源:卫生局 编辑:btwsj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卫办宣传函〔2017〕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健康报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中国人口报社、人口文化发展中心、中国人口出版社、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精神,推进实施《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和《“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继续加强健康促进工作,我委定于2017年4月-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7年健康中国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时间 
  活动主题为“合理膳食”,时间为2017年4月至11月(具体安排见附件)。以山东省为起点、山西省为终点,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和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精神宣讲、健康促进工作典型和亮点、健康素养66条、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卫生计生文化等,结合各地健康促进工作特色,在全国各省份接力式开展为期1周的健康促进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 
  1.设计合理膳食主题宣传海报、膳食宝塔冰箱贴等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开发学生营养和膳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供各地、各机构开展相关活动使用。 
  2.围绕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精神、健康素养66条、合理膳食等主题制订标准课件和资料汇编,组织专家赴各省份宣贯。指导各地建设“健康中国幸福家庭书屋”。 
  3.以营养科普大赛、媒体沟通、专家讲座、食育课题、现场咨询和膳食指导等形式,结合5月20日“中国学生营养日”和全民营养宣传周等时间节点,举办全国联动的现场活动。充分动员社会资源,在健康知识传播激励计划、营养中国行、企业员工健康行等活动中设置合理膳食主题的活动。 
  4.面向各省份卫生计生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和社会各界征集合理膳食主题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由省级统一报送。作品形式不限,优秀作品将纳入全国健康科普材料库。 
  5.发挥健康传播媒体联盟的作用,依靠部分国家级主要媒体和专业媒体组成核心报道团队,赴部分省份深入采访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加强督导,及时总结各地有效做法和经验。推荐表现突出的省份在总结会上作经验交流。 
  (二)省级卫生计生部门。 
  1.围绕本次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工作亮点和特色,制订本省份活动方案,开发合理膳食主题的各类健康传播材料。针对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营养咨询、食育课堂、健康厨房等形式多样的现场活动。 
  2.积极争取本省份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的媒体广泛宣传合理膳食知识,对所开展活动进行深入报道。积极配合国家级活动,为核心报道团队采访提供必要支持。 
  3.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员、经费等保障到位,做好活动过程记录,遴选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合理膳食宣讲专家,认真总结有效做法和经验亮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是活动主办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作为活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北京大学公卫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系、中国营养学会提供技术支持。各省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关活动的开展。
  (二)请各地将以下资料按要求报送至中国健康教育中心:活动方案、联系人名单于活动举办前1个月报送,活动总结、宣传稿件、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及优秀宣讲专家推荐名单于活动结束后1周之内报送。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联系人:袁哲影、姜玉冰 
  联系电话:010-68791549、68791523 
  电子邮箱:xcsjkcjc@163.com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徼晓菲、靳雪征、肖瓅 
  联系电话:010-64260433 
  电子邮箱:jkzgx2013@163.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2017年健康中国行 
—合理膳食宣传教育活动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2017年)

省份

1

410-16

山东

2

417-23

河南

3

424-30

重庆

4

52-7

贵州

5

58-14

广西

6

515-21

北京

7

522-28

广东

8

65-11

湖南

9

612-18

湖北

10

619-25

安徽

11

626-72

江西

12

73-9

福建

13

710-16

浙江

14

717-23

上海

15

724-30

江苏

16

731-86

海南

17

87-13

河北

18

814-20

天津

19

821-27

辽宁

20

828-93

吉林

21

94-10

黑龙江

22

911-17

内蒙古

23

918-24

宁夏

24

925-30

甘肃

25

109-15

青海

26

1016-22

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7

1023-29

西藏

28

1030-115

云南

29

116-12

四川

30

1113-19

陕西

31

1120-26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