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2年02月09日 信息来源: 编辑:齐菲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央广网

医疗卫生机构将迎来新规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责任和监管。

《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公开的信息,主要为与医疗服务提供关系密切的信息内容。第七条对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公开的信息进行了规定。对于“应当公开”和“不得公开”之外的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及服务需求自行确定公开内容。

《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有以下信息的应当主动公开: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招标采购信息;行风廉政建设情况;咨询及投诉方式;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