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12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卫生局 编辑:卫生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卫生局
 

兵卫医发〔201230

 

各师(市)卫生局,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兵直有关卫生单位: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兵团卫生局

20129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为促进兵团护理事业在“十二五”时期健康发展,依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要求,结合兵团护理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服务“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为重点,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护理行为,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完善护理支持系统,调动护士积极性,为职工群众提供全程、全面、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二、主要目标

坚持以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丰富护理内涵,拓展服务领域为重点,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和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突破口,以推进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为抓手,不断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到2015年,通过建立实施护士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和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制度,提高护士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护理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数量规模适宜、结构分布合理、素质高、业务精、懂管理的护理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

——到2015年,兵团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服务模式,落实护理职责,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到2015年,贯彻实施公立医院护理管理制度框架,稳定和发展临床护士队伍,以实施岗位管理为切入点,对护士的合理配置、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培训实施科学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公立医院护理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

——到2015年,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针对老年、慢性病、临终关怀患者的长期医疗护理服务模式,不断扩大护理服务领域。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增强护士依法执业的法律意识,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法定职责的有效落实,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相关规范、护士配备基本标准,贯彻实施护士培训和定期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督力度,保障护士合法权利,规范护理执业行为。到“十二五”末,贯彻实施护士队伍准入、执业管理、培训、考核、晋升和职业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为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提供保障。  

(二)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根据《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大力培养与培训护理专业人才,落实护士配备相关标准,优化护士队伍结构,提高护士队伍服务能力。

1.提高护士队伍总量。到2015年,兵团注册护士总数达到1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3.3,力争兵团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达到1:11:1.2,医护比例更加合理。

2.增加医院护士配备。进一步完善医院护士配备标准,增加护士配备,使医院医护比、护患比与临床工作量相适应。到2015年,兵团所有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的护士配置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其中,三级医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8: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二级综合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4:1;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专科或部门(包括重症医学科、急诊科、儿科、手术室、产科、血液净化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人力配备符合卫生部相关规定;其他类别、等级的医院应当根据功能任务、服务量和服务效率等要素,科学配置护士,保障临床护理质量。

3.稳定基层护理力量。进一步增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团场医院的护理力量,保障基层护士待遇。到2015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团场医院从事工作的护士稳定在0.43万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团场医院医护比达到1:1-1:1.1

4.优化护士队伍结构。逐步提高护理队伍学历水平,提升护士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加大专层次护士比例,缩减中专层次护士比例。到2015年,三级医院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士应不低于60%,并有一定比例硕士学历人才,护理管理队伍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护理管理人员应当占有一定比例。二级医院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士应不低于50%,并有一定比例本科学历人才。通过岗位管理,引导高学历、高职称护士直接服务患者。二级及以上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儿科(新生儿科)、产科、手术部(室)及医院的兵团级临床重点专科应当配备副主任护师以上(含副主任护师)职称护士;各级医院医技科室不设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职称护理岗位。

5.稳定临床护士队伍。完善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完成护士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等向临床一线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努力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

(三)提高医院临床护理水平。继续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在各级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全程规范化护理服务,争创国家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和创建兵团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完善护理服务标准、规范,健全护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体系,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行为,提高护理质量。鼓励医院实施对出院患者的回访和延续护理服务。

(四)深化公立医院护理管理改革。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建立并完善医院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护理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建立规范的护理专业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岗位培训制度、职称晋升制度等。以实行岗位管理为切入点,完成护理岗位设置并明确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完善与护理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患者满意度相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使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更加注重临床护理实践,建立稳定临床护士队伍、充分调动临床护士积极性的激励机制。2015年,兵团二级及以上医院均建立新招录护士1年规范化培训后定科制度。

(五)加强和完善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工作。在完善医院护理岗位设置的基础上,确定临床专科护理岗位,坚持“以用为本”,以岗位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在已开展重症监护、血液净化、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4类专科护士培训的基础上,根据临床专科护理的需求,拓展培训面,争取建立急诊急救、肿瘤、伤口造口、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等兵团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增加专科护士的培训。按照卫生部制订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标准,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规范培训内容和要求,按计划完成专科护理岗位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工作。

(六)建立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医院护理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和完善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制度。到2015年,兵团二级及以上医院护理部主任护理管理岗位培训率100%,护士长的岗位培训率80%;一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培岗位训率50%。争取到2015年,培养和建设一支政策水平较高、业务能力突出、管理素质优良的护理管理队伍。

(七)探索建立长期护理服务体系。鼓励具备一定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延伸护理服务至家庭和社区;加强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的能力建设;提高对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老年慢性病患者等人群提供长期护理、康复、健康教育、临终关怀等服务的能力。

(八)培育并建设兵团临床护理重点专科,促进护理学科发展。培育并建设兵团临床护理重点专科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引导医院加强护理内涵建设,重视护理人才培养,提高护理质量和服务能力,提高临床护理学科水平。到2015年,在兵团创建4所兵团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成效,培育并建设1-2个兵团级临床护理重点专科;在现有1个国家级临床护理重点专科基础上,再力争1个国家级临床护理重点专科。

(九)大力发展中医护理。提高中医护理水平,发挥中医护理特色和优势,注重中医药技术在护理工作中的应用。综合医院要按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要求,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加强中医护理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养生康复中的作用,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加强中西医护理技术的有机结合,促进中医护理的可持续发展。

(十)加强与区外、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加强兵团护理领域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护理服务理念、专业技术经验、教育和管理模式,积极争取外部力量在护理人才培养、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兵团护理事业的发展。

四、重大工程项目

(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在“十一五”期间推行优质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成效。到2015年,兵团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加强对医院护士队伍的科学管理,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完善护理服务标准、规范,促进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提高临床护理服务水平。到2015年,两所卫生部重点联系医院争取创建国家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在兵团内创建4所兵团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应当做到护理管理科学规范,护理模式符合现代医学模式要求,服务内涵和外延能够适应临床护理发展需要,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具有较高的护理水平及带教能力。

(二)护理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开展对临床专科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到2015年,实现重症监护、急诊急救、血液净化、肿瘤、手术室等领域专科护士持证上岗。开展医院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到2015年,100%的二级及以上医院护理部主任、80%护士长,50%一级医院的护理部主任完成护理管理岗位培训。专科护士培训和护理管理培训要结合实际需求,细化培训计划和内容,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护理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大对护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将护理工作发展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二)以点带面、推动落实。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实施本规划纲要,在组织实施本规划过程中,应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科学统筹、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兵团2所国家级优质护理服务重点联系医院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充分发挥兵团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兵团护理学会的作用,促进兵团护理工作分步骤达到规划的各项目标,确保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落实。各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兵团卫生局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评估,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医院的年度考核和医院管理评价标准中,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任务、目标得到落实。

附件:“十二五”期间兵团护理事业发展主要工作指标

附件

“十二五”期间兵团护理事业发展主要工作指标

类别

工作指标

2015

护士队

伍建设

注册护士总数

1

每千户籍人口注册护士数

3.3

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

1:1-1:1.2

三级综合医院:

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0.8:1

0.6:1

二级综合医院、二级专科医院:

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0.6:1

0.4:1

在基层从事工作的护士数

0.4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团场医院医护比

1:1-1:1.1

大专以上学历护士所占比例: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60%

≥50%

新护士规范化培训

1

专科护

士培训

兵团级重症监护培训基地

1

兵团级急诊急救护理技术培训基地

1

兵团级血液净化护理技术培训基地

1

兵团级肿瘤护理专业培训基地

1

兵团级手术室护理专业培训基地

1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模式: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100%

100%

国家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

兵团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

兵团级临床护理重点专科

1

4

1

护理人才培养工程

培训重症监护、手术室、急诊急救、血液净化肿瘤、伤口造口PICC等专科护士

400

开展护理管理岗位培训: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护理部主任,护士长接受培训率

一级医院护理部主任接受培训率

100%80%

50%

长期护理服务试点

在兵团选择1-2个师(市)开展长期护理服务试点

1个试点师(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