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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卫生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示

发布时间:17年07月01日 信息来源:卫生局 编辑:btw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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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twsj

兵团卫生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备注

1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办公室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政处

3

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医政处

4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条例》

医政处

5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审批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医政处

6

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医政处

7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A:执业)

《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

妇社处

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B:变更)

《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

妇社处

9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C:遗失补办)

《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

妇社处

10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A:办理新证)

《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

妇社处

1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B:办理换证)

《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

妇社处

1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C:遗失补办)

《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

妇社处

13

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再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疾控处

14

对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确证实验室的验收

《艾滋病防治条例》《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疾控处

15

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审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监督处

16

放射诊疗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办法》

监督处

17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监督处

18

放射工作人员证审批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监督处

19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

新卫办妇发〔201713号

兵团医院

20

出生证办理


兵团医院

21

死亡证办理


兵团医院

22

住院病历复印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

兵团医院

23

出具等级医院证明


兵团医院

24

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手续办理


兵团医院

25

病理切片借阅


兵团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