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订有关中医药规范性文件和中医医疗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促进中医药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