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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兵团好医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12月10日 信息来源: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btw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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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twsj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个“中国医师节”的讲话精神,弘扬抗疫精神,保佑人民健康,激励医务人员敬业爱岗、文明行医,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强化兵团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技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兵团卫生健康系统形成勇争一流、甘于奉献、刻苦钻研、积极进取的氛围,有力促进兵团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现就2020年兵团好医生评选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评选范围

兵团辖区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具有医师资格,获得职工群众好评的医务人员(获得抗疫表彰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好医生评选共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兵团好医生评选条件(符合下列类别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1.医德高尚。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处处为患者着想,诚实守信,因病施治,规范治疗;政治素质过硬,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较高业务素养、较强组织能力和创新精神,注重医患沟通,医患关系和谐,拒收红包和回扣,医德档案无不良记载。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奉献,改革创新做出实绩。具有大局观念,较强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群众基础较好。

3.技术精湛。熟练掌握专业技能,业务水平较高,得到患者和同行普遍认可,攻坚克难医术高。认真钻研医学科学知识,攻坚克难,技术精湛,在专业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

4.突出贡献。在参加对口帮扶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参加重大活动或志愿服务等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业绩突出。在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对口支援、卫生惠民等社会公益行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5.模范带头作用好。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廉洁行医,有突出事迹,长年致力于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工作,能够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

6.基层服务经历。不以学历、职称为唯一优先标准,长期扎根边远艰苦基层,服务基层一线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三年内发生医疗事故;

2.有收受患者红包、医药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检举查实者;

3.有投诉、医疗差错、医疗纠纷的,或因其他原因给医院、科室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年度有医疗环节质量、病案质量通报的;

5.以谋取个人利益私收私卖、向外院介绍患者、向院外药店介绍患者的。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师市卫生健康委、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兵团医院各推荐1人选,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采取所在单位(医院、机构)公示、师市卫生健康委公示、兵团卫生健康委公示三级公示制度。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兵团医院由兵团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的推荐评选工作。

1.所在单位(医院、机构)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报考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各市师卫生健康委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推荐人员,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在师市卫生健康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3.兵团卫生健康委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对初审结果进行反馈,初审同意后,各师市卫生健康委对推荐对象征求本级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对正式推荐人员进行再次公示,经党委(组)研究同意后报送,兵团卫生健康委对确定推荐人员进行复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二)表彰奖励。根据公示情况,兵团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正式表彰对象,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适时召开表彰会议。

(三)宣传报道。深入挖掘宣传“好医生”典型事迹,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医务人员事迹的宣传力度,讲好感人故事,凝聚强大力量。同时,号召广大医务工作者比学赶超,牢记初心使命,争做新时代最美天使,共同营造全社会崇敬、关爱医务工作者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面向一线。严格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掌握带动学科建设、群众满意度高的标准,真正把德高业精和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优秀医生评选出来。评选工作要面向临床一线医师,侧重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健康从业人员,推荐对象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二)坚持严格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评选工作要聚焦现实表现,推荐人员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师市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坚持严肃评选纪律和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对在评选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已受奖励人员,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理。

五、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为兵团“好医生”的人员颁发奖励证书。

六、推荐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包括:《兵团好医生推荐审批表》(附件1)、《兵团好医生征求意见表》(附件2)、《兵团好医生推荐名册》(附件3)及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表格电子版可在兵团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xjbt.gov.cn/)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请于122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兵团卫生健康委(纸质版PDF及电子版发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康红柱,何妙

联系电话:0991-28992192890320

兵团好医生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