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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电子版)

发布时间:22年07月08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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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卫健委

 

 

 兵团爱卫办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70周年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师市爱卫会,兵团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202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全国爱卫会决定于2022年表彰一批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全国爱卫会和兵团党委、兵团的决策部署,兵团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倡导、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涌现了一大批感人事迹。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兵团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全国爱卫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兵团实际,现将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兵团推荐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兵团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各师市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技术机构(集体)和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及原则。

 兵团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别推荐先进个人1名;各师市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1名。兵团爱卫会按国家分配的名额,从中择优推荐至全国爱卫会。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坚持突出基层、面向一线、公开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地方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与推荐评选;县处团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单位不参与推荐评选;县处团级干部一般不参与推荐评选,特别优秀者可以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和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优秀、特色鲜明、人民群众认可,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对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领导有力。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爱国卫生事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能起到表率作用。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分以下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兵团爱卫会制定兵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的通知,并通过兵团卫生健康委网站向社会公告。师市爱卫会、兵团爱卫会成员单位转发至当地和所属的相关单位(集体)。

 (二)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三)资格初审。各师市爱卫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择优遴选,分别提出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兵团爱卫会成员单位提出1个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先进集体为企业的填写《企业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范围同企业负责人。

 初审材料包括:本师市(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征求意见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和《评选工作联系表》。

 所有初审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2000字左右。电子版发送至兵团爱卫办邮箱(btwjwghc@163.com)。纸质版材料用 A4 纸打印,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在相应位置粘贴),并附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 50-500KB 之间,JPG 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推荐对象名单及初审材料须于715日前报送兵团爱卫办。

 (四)兵团确定推荐对象。兵团爱卫会按照国家确定的推荐名额,从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择优遴选正式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爱卫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五)国家复审。全国爱卫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报批审定。全国爱卫办根据复评审核公示情况,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按程序确定后,印发正式表彰决定,向受表彰对象分别授予“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工作要求

 各级爱卫会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把符合标准、社会公认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

 联系人:金刚

 电 话:18160567949,0991-2890658

 附件:1.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2.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3.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4.企业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评选工作联系表

 

 

 兵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77

 


 

 

 附件1

 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单位推荐和师市初审用)

 集体名称

 

 集体性质

 

 集体级别

 

 集体人数

 

 集体所属单位

 

 集体负责人姓名

 

 集体负责人职务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集体单位地址

 

 集体单位

邮编

 

 集体单位联系人

 

 集体单位联系电话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主要先进事迹简介(2000字左右)

 

 

 集体所属

单位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团或其他。

 附件2

 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单位推荐和师市初审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籍 贯

 

 户 籍 地

 

 政治面貌

 

 身份标识

 

 学 历

 

 学 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职 务

 

 工作单位

性质

 

 工作单位

隶属关系

 

 工作单位

地址

 

 工作单位

邮编

 

 工作单位

联系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联系电话

 

 个人简历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主要先进事迹简介(2000字左右)

 

 

 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工作单位填写全称。籍贯填写格式为××××××县。身份标识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工人或其他。工作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团或其他。职称、职务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附件3

 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国家复审用)

姓名: 单位: 职务:

 组织人事部门

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部门

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

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填写此表1-3项;其他推荐对象只填写第3项。

 2.此表一式5份,随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4

 企业征求意见表

 (国家复审用)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推荐对象为企业的须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5份,随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5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国家复审用)

姓 名:  职 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5份,随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6

 评选工作联系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邮箱

 通讯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填写办公电话和传真时须填写区号,填写通讯地址时须填写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