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兵团卫生健康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兵团卫生健康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和兵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兵团第八次党代会、八届一次、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兵团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兵团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完善组织领导。兵团卫生健康委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按照兵团政务公开办要求,召开2022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文件,研究部署我委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印发《2022年兵团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重点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各处室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保障,全力抓好落实,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 健全公开机制。着力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在网站设置公开指南、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专栏。规范目录编制,及时更新完善。不断规范优化兵团卫生健康委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建立信息内容“三审”制度,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确保信息发布“零差错”;建立重要信息责任落实制度,确保信息渠道通畅和内容发布的及时性。
(三)积极主动公开。兵团卫生健康委紧紧围绕兵团党委中心工作,围绕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和职工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抓住重点、关注热点、突出亮点、剖析难点,深刻把握、领会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找准信息的切入点和关键点。结合行业职责,每月定期发布兵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兵团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认真做好部门预决算、按照兵团统一部署,对本部门预决算情况及“三公”经费信息进行公开。2022年,根据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83条,其中,图片新闻38条,工作动态39条,通知公告14条,保健知识10条,统计信息54条,政策法规4条,应急管理24条。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强门户网站网络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特别是二十大期间,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均严格把关。强化网站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围绕兵团党委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热点,合理设置专题专栏。“7.30”疫情期间,我委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兵团每曰疫情信息,在兵团政务网站动态更新各师市疫情防控政策,方便广大职工群众出行。及时、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答复,今年共处理3位网民找错留言。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充分利用“健康兵团”公众号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加大兵团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工作宣传力度。2022年,健康兵团公众号订阅数达到8977个,信息发布量为2200条,发布内容、发布形式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认可与喜爱。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2年我委政务门户网站共收到群众来信69封,办公室对群众来信统计分类,经领导审批后由各业务处室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并将办理情况汇报领导后,在网站后台及时回复群众关切问题,后续进行跟踪回访,切实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解。
(六)加强培训学习。组织各师市卫生健康委、兵直有关卫生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2022年全国卫生健康政务公开视频培训班的通知,通过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专题辅导、解读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学习部分省市政务公开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了兵团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开信息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5 | 1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6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拓宽,需要探索新的路子,让政务信息面向更多的职工群众,方便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同时提高信息的利用率。二是网络维护与更新、栏目修改、模块加减等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需进一步加强技术方面的学习与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更新时效性,促进形成全面常态化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发挥好政府门户网站的“窗口”和“桥梁”作用,进一步扩宽信息公开渠道,方便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所需信息,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三是持续优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培训,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