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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八问八答

发布时间:23年05月29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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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卫健委

1.问: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要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充分考虑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2.问: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一是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三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选择;四是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举措。

3.问: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需要注意哪些基本原则?

答:一是尊重市场,竞争优先;二是立足全局,统筹兼顾;三是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四是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4.问: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包括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内容的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5.问:公平竞争审查有哪些审查方式?

答:一是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进行自我审查;二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强化执法监督。

6.问:公平竞争审查有哪些审查标准?

答:四大类十八项标准加兜底条款:一是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二是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三是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四是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7.问:公平竞争审查是否有例外规定?

答:属于以下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情况下可以实施: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问:发现了有违公平竞争的文件如何向政府反映?

答:兵团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在兵团市场监管局,如果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有违公平竞争的文件可拨打12315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