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兵团出生人口素质,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结合兵团实际,我委拟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0月18日18时前将有关意见反馈兵团卫生健康委健康服务处。
联 系 人:张智月
联系电话:0991-28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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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docx
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