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有关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普及。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