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报人员:
按照《关于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兵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兵人社发〔2025〕17号)《关于做好兵团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5〕68号)有关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12月中旬前完成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公示、发布任职资格文件等工作。
1.个人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日。
2.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2025年11月15日。
3.各师市、院(校)职改办审核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29日。
4.兵团卫生健康系列职改办集中会审时间:2025年11月30日-12月13日。
5.评审时间拟定于2025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范围
评审对象为兵团各级卫生健康机构(学校医院、学校医务室)中从事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事业管理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申报条件
按照2023年兵团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兵卫发〔2023〕73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s://rsrc.xjbthrss.cn:19001),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注册时推荐单位应选择为本人所在单位。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有关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务必于申报结束前,在兵团卫生健康人才评价平台(https://www.xjbtzj.com/)完成工作量等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兵团范围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申报人员需在兵团卫生健康人才评价平台上传近5年病案信息首页(2021年1月至2025年9月)。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申报人员填写相关情况(包括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考核推荐组的小组成员和单位领导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签字、盖章的《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及相关材料交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兵团卫生健康系列职改办集中会审。
五、需要明确的事项
(一)申报人及用人单位。
1.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同时防止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2.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含考试当年)。
3.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申报到2025年12月31日,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要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
4.申报人应准确填写系列、专业、专业范围、申报类型等申报信息,原则上一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上述申报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申报人应认真对照各系列(专业)发布的评审通知、评审条件和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的《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进行申报。
5.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须参加职称答辩,答辩不通过或未参加答辩的人员,申报人不再进入审阅材料环节。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采取答辩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人自述内容包括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及代表作等情况;专家组提问的答辩题目根据申报人员政治思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代表作等申报材料情况,由评委现场提出。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答辩合格,可进入专业组评议。答辩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满足2021年以来各年度线上公需课继续教育学习所要求的学时数,需上传2021年-2025年《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经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盖章后的2023年-2025年《个人继续医学教育职称晋升学分明细表》。
7.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把好首要的职称“审核关”,成立考核推荐组,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填写《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见附件1)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
8.对口支援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兵团申报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在兵团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兵团按照本地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在兵团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予以免试。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同意后方可在兵团申报职称,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时须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
9.申报类型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岗位上有效;取消考核认定、特殊人才认定等以单一的学历、资历、奖项认定职称的办法,进一步突出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
10.申报人员需在职称申报平台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栏”上传3-5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等。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
2.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职称系统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历、岗位信息、年度考核结果等均从兵团人才人事信息系统抓取获得,不再需要个人填写,只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同时,个人必须上传兵团人才人事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盖章的《兵团事业单位工作编内人员登记表》以及任现职的《岗位说明书》。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所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按照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同级转评”,即重新申报同层次相应职称。同级转评后,次年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中其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可累计计算,但申报高一级职称应重点评价其同级转评后取得的业绩。
4.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后,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申报职称,机关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年限。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取得硕士学位的需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的需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以上。
5.师市级及以上(含师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含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4个类别)晋升副高级职称前,须有累计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专家服务、驻连村、巡诊义诊等均可视为基层服务经历,申报人员需填报并提交上传《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附件3)。
6.南疆师市和基层团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可提前1年,评聘职称倾斜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统一实施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在不突破设置的“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申报职称。在南疆师市和基层团场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25年并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副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南疆师市和基层团场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30年并取得副高级职称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7.团场、社区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通过“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方式取得副高级职称。团场、社区执业医生(含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4个类别)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团场、社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方式取得副高级职称。通过“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方式取得的副高级职称,仅在团场、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不作为更高一级兵团通用职称的申报依据。获得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更高一级兵团通用职称时,须先取得与其考核认定职称同一层级的兵团通用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
8.南疆师市和基层团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也可申报兵团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9.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有关规定。明确“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提交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可享受以下倾斜政策: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免当年的继续教育;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防疫一线工作经历等同于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倾斜政策仅限2020年-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各师市各单位不得开具新的证明。
10.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精神,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人员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在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上,通过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如上传复印件须在原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进行二次确认)。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申报人员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作出个人承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已经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4.用人单位成立专家考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后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利用平台系统打印《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单位领导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做好公示工作,同时必须对申报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年度考核、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特别是服务基层经历,应当提供考勤、排(值)班表、病案(手术)记录单等印证材料。在职称申报评审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专业技术人员弄虚作假,均可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情节严重的,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并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5.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上传到平台系统中备案。用人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职称评审公正严明。各师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要加强指导,对申报材料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兵团卫健委办公室、兵团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兵团人社局 李敏 李宽 0991-2896676
兵团卫健委 鲁宁 李虎 0991-2890328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与服务电话: 0991-2604965
技术解答 QQ 群: 64300069
附件:1.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
2.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申报推荐审批表
3.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
4.兵团公务员交流到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表
5.2025年兵团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兵团卫生健康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