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依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等有关规定,兵团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于10月27日至29日对兵团奎屯中医院开展了等级医院评审工作。经专家现场评审,并经兵团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拟确定兵团奎屯中医院评审结论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兵团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处 0991-2896909
监督电话:兵团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0991-2890901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邮编830001,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