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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兵团奎屯中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5年11月11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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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卫健委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依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等有关规定,兵团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于1027日至29日对兵团奎屯中医院开展了等级医院评审工作。经专家现场评审,并经兵团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拟确定兵团奎屯中医院评审结论为三级等中医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12日至111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兵团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处 0991-2896909

监督电话:兵团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0991-2890901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邮编830001,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