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兵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5〕6号)要求,现将兵团辖区内经批准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有序就医,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请各师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
兵团辖区经批准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pdf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兵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5〕6号)要求,现将兵团辖区内经批准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有序就医,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请各师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
兵团辖区经批准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pdf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