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3年02月17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卫生健康委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兵团辖区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相关执法信息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管辖范围

   卫生健康领域

     三、执法区域

    兵团辖区

     四、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电话:0991-2896912)

   (二)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等。(联系电话:0991-2890819)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等。(联系电话:0991-2890901)

   (四)健康服务处(医疗应急处)。组织协商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定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等工作。(联系电话:0991-2896915)

   (五)医政处(中医药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拟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定有关中医药规范性文件和中医医疗有关管理规定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有关促进中医药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等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等。(联系电话:0991-2896909)

   五、办公地址及时间

   (一)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196号兵团机关办公楼5楼

   (二)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