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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发布审查公示(齿康口腔门诊部)

发布时间:23年12月13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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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拟发布的医疗广告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兵团卫生健康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天,自公布之日算起。

反映问题地址:新疆乌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兵团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0991-2896909;

传真:0991-2899219

202302:医疗广告审查申请(齿康口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