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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4年03月06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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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卫健委

兵卫规〔20242

各师市卫生健康委,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兵团护理学会、兵团护理质控中心: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3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入职护士

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

 

为全面提高兵团护理队伍整体素质和临床护理服务能力,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号)精神,自2024年起,开展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结合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要求,加强对新入职护士专业理论和临床护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模式和培训体系,全面提升护理队伍综合素质,为患者提供全面、优质的整体护理,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健康提供一支

质量优良的护理队伍。

二、试点范围

兵团辖区所有二、三级医院。

三、培训对象

2024年起新入职护士;未参加过新入职培训的初级职称护士。

四、培训基地

(一)申报原则。培训基地是承担护士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对个别专业科室薄弱或缺少的三级专科医院,可联合区域内符合条件的1家三级综合医院作为协作医院共同申报培训基地,且由专科医院作为牵头医院申报备案并组织培训,非基地三级医院作为协作医院,承担部分临床培训内容。

(二)评审程序。医疗机构向兵团护理学会提出书面申请,护理学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现场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三)动态管理。根据飞行检查和教学督导的结果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五、带教师资

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实行持证上岗,即登录新疆医学教育网www.xjyxjyw.com,进入护理规范化。点击兵团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完成兵团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兵团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兵团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带教任务,并进行3年一次的轮训,同时取得《兵团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当年可授予兵团级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理论面授培训由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人员授课,临床实践技能由护师职称及以上护士带教、指导。

建立师资考评制度,将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任务作为科室建设和带教师资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表彰奖励优秀师资。根据师资的带教时间核算其教学工作量。

六、培训实施

(一)培训招收。培训基地根据兵团卫生健康委核定的年度招收计划,自行组织招收工作,培训基地招收委托培训护士的,须与委托单位、学员签订三方培训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培训基地招收社会化学员的,须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所有参训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学员每年7月统一入训,须登录新疆医学教育网(www.xjyxjyw.com),进入护理规范化,点击兵团新入职护士规范化管理提交报名资料。831日前完成岗前培训,培训基地完成兵团新入职护士管理平台学员信息核对和完善工作。

(二)培训时间和方式。培训时间为24个月。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要求,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以网络培训和定期轮转不同专业科室为主,采取理论知识培训和临床实践能力相结合的方式,规定时间内完成新入职护士入职基础理论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进入轮转学习。具体培训方法采用网络培训、课题讲授、小组讨论、临床查房、操作示教、情景模拟、个案护理等。

(三)培训内容。培训基地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及其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实施包括临床护理工作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职业道德素养、廉洁从业素养、沟通交流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所需的专业照顾、病情观察、协助治疗、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护理服务能力;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人文关怀和责任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各培训基地通过管理平台记录学员培训情况,并做好监测工作。

(四)培训考核。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结业考核由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托兵团护理学会组织实施。

过程考核是对新入职护士轮转培训过程的动态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临床基本技能、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结业考核合格者由兵团卫生健康委颁发统一制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未通过结业考核者,有两次补考机会,补考时间为次年兵团统一理论考试时间。两次补考未通过者,需重新参加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培训管理

(一)兵团卫生健康委负责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试点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制定完善政策,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制定基地标准、培训标准、登记手册等;兵团护理学会负责基地认定、基地动态评估、结业考核和师资培训,下设兵团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专家组,负责全兵团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的技术指导。

(二)各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本辖区培训基地申报和监管;培训实施的督导;根据本地需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入职护士参加培训。

(三)培训基地负责将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本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制定培训管理相关制度、基地建设、条件保障、学员日常管理、师资建设、过程考核等。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兵团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和实施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基地的培训工作。兵团护理学会制定并完善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学员、师资、基地、考核、资金等管理工作。

(二)经费保障。护士规范化培训经费由政府、培训基地、派遣单位、社会及个人自筹等多渠道提供。培训基地应建立专项资金账号,专款专用。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或重复培训的费用,由培训学员自行承担。

(三)技术保障。充分发挥兵团护理学会和兵团护理质控中心的优势和作用,在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与考核、学员招收、轮转前培训与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