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16年05月18日 信息来源:卫生局 编辑:btwsj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btwsj

一、“十二五”时期发展成就

“十二五”末,兵团人均预期寿命达到了76.79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至7.00/10万和5.8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8.47‰。兵团卫生事业发展总体处于国内平均水平。

(一)卫生事业对兵团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

1.卫生资源情况。2015年末,兵团卫生机构数1305家(含营利性卫生机构)。共有各类卫生人员3018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5941人,占卫生人员总数的85.9%,卫生技术人员占比较“十一五”末提高1.4%。在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和执业助理医师9174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人;注册护士11113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4.02人。共有床位21165张,其中医院床位20682,占床位总数的97.7%。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院床位7.48张,较“十一五”末提高13.18%。

2.医疗资源利用情况。2015年,兵团各级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为1398.25万人次,其中全兵团211所医院(含营利性机构)医院总诊疗数为934.4万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数的66.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44.69万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数的10.3%;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62.89万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数的11.6%。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推进。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发挥政策叠加效应,进一步增强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1.团场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关于加强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新兵办发〔2014〕31号),以兵师医院与团场合作开展医疗服务试点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团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通过统筹医疗资源、调整编制结构、加大专业人才培养、放宽招录条件等多项措施充分调动师团积极性,促进兵师优质医疗资源有效配置,提升了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

2.社会办医取得新进展。制定出台了《兵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十二五”末,兵团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438家,床位1082张,从业人员1814人,年门诊人次240余万,占兵团总诊疗人次的14.81%

3.全民医保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继续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4.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得到巩固和完善。通过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深化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稳定补偿机制等多种手段,巩固和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团场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年补助经费已提高到2015年的40元。进一步细化、优化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10.65万和4.4万以上,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6187人

(三)坚持抓基础、建机制,各项卫生工作持续加强。

1.健全服务体系,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围绕改善条件、加强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支持581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不断加强兵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积极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及医疗服务能力

完成兵团二、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和复审工作。持续开展“三好一满意”、“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平安医院”创建等活动,促进医疗卫生系统行风转变、服务水平提高。加快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引导患方通过人民调解等渠道化解纠纷。

2.重大疾病防治成效显著。2015年,法定甲乙类传染病网络报告发病率309.32/10万,较“十一五”末下降7.5%。加大传染病防控力度,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成效明显。认真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11种常规疫苗单苗接种率稳定在95%以上。完成每年度2轮的脊灰强化免疫工作,平均接种率达到99%以上。启动第三轮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工作。扎实开展地方病防治项目。积极推进和完善国家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健全慢性病监测网络,加强肿瘤登记、危险因素控制和早诊早治工作。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明显加强。

3.加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与武警兵团指挥部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加大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加强疫情监测、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和物资储备。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和监测预警能力明显提升。

4.认真落实《兵团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强化“两系管理”为核心,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防治。免费提供基本的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妇幼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等工作。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开展新一轮“爱婴医院”创建和复核评估。

5.重视科技教育工作,提高卫生技术队伍素质。“十二五”时期,11位专家入选兵团英才第一、二层次进行培养。以卫生人员培养、继续医学教育等形式开展全员培训。开展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完成235名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岗培训任务。录取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248名。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建成全国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确定兵团卫生科技项目106项,有效提升了兵团卫生技术水平。

(四)对口支援工作成效显著。

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协调推进会召开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其直属单位、各支援省市卫生计生部门通过资金支持、项目援助、人才培养等多种方式对兵团卫生工作进行支援,促进了兵团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条件的全面改善。为兵团选派医疗卫生专家152批,1163人次,有力促进了医疗卫生机构水平的提高。

二、“十二五” 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卫生服务体系仍不健全。基础设施仍较薄弱,部分师、团医院业务用房不足,尤其缺少急救、传染病、精神病、科研用房和相关辅助用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仍不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精神卫生机构的房屋和设备缺乏。卫生队伍整体素质与“一带一路”倡议和兵团卫生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

(二)兵团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仍然突出,公共卫生压力较大。

重大传染病、地方病以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等公共卫生任务日趋繁重。人畜(禽、动物)共患病、手足口病等传染病较为活跃,不仅给居民健康带来很大威胁,也使防治工作更加困难;性病、艾滋病、结核病发病增加;病毒性肝炎等疾病发病人数多,已成为兵团近年来法定报告传染病的主要病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精神疾病患病率有所增加;由职业危害所致的各种急、慢性职业病逐年增加,已成为影响劳动者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

三、“十三五”期间兵团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卫生事业在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面临重要发展机遇。

卫生事业在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兵团持续增长的综合实力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各师(市)更加重视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社会各界对兵团卫生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广大职工群众对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卫生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带来多重健康问题挑战,卫生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1.随着兵团“三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人口流动量大,社会转型加速,生产生活方式的迅速变革和人口老龄化等使得疾病谱更为复杂,疾病传播速度明显加快,人们在继续保持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旺盛需求的同时,对多层次、多样化服务也提出更高要求。

2.随着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需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3.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互联网+”的优势,调整、适应、引领医疗卫生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三)医改进入深水区,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日益凸显。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存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医疗卫生服务利用、居民健康水平在城市、团场和人群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职工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深层次的体制矛盾、复杂的利益调整等难点问题进一步显现,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还需巩固完善,兵团各级公立医院改革需要深化拓展,推进社会力量办医仍需加大力度,人才队伍总量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四、“十三五”卫生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职工群众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改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保障为着力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实现发展方式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不断提高职工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强化履行使命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职工群众健康为中心,全面促进职工群众健康、提高健康的公平性,实现社会经济与职工群众健康协调发展。

2.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坚持兵地、城乡、区域、人群卫生服务利用的统筹协调发展,探索适合兵团体制和实际的卫生事业发展模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3.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合理有序发展。

五、“十三五”卫生规划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领卫生工作,到2020年,健全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为职工群众提供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促进职工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

指标性质

健康水平

人均预期寿命

≥77

预期性

孕产妇死亡率

/10

18

预期性

婴儿死亡率

5

预期性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9

预期性

疾病防控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0

预期性

以团场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约束性

肺结核发病率

/10

≤58

预期性

妇幼健康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约束性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约束性

医疗服务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

8

约束性

院内感染发生率

%

3.2

预期性

30天再住院率

%

≤2.4

预期性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

%

≤10

预期性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7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3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3.14

预期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2

约束性

医疗卫生保障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

%

75左右

预期性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

%

28左右

约束性

六、主要任务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以兵师医院与团场合作开展医疗服务试点工作为着力点,全面推动团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兵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是坚持公益属性,基本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二是建立完善科学合理补偿机制。建立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三是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独立事业法人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和内部分配权,健全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和问责制。五是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科学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外部监管机制,强化医院内部监管,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2.巩固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继续巩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健全居民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和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省级统筹。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推进实现医疗保障信息的“一站式”交换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3.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基本药物结构。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基本药物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升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继续依托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使用其招标结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保障药品供应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边远农牧团场药品配送能力。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

4.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

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和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形成利益和责任共同体。建立以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为主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细化兵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分工,明确功能定位。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团场医院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发展远程医疗,延伸扩大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推动实现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5.统筹推进医改工作。

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扩大兵团基层医疗卫生区域信息平台的接入覆盖面,实现与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卫生应急信息指挥系统等卫生信息化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信息化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等业务中的深入应用;建设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建设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标准体系。

健全综合监管体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推进“双随机”监管机制,重点对医疗服务、药品等环节开展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医药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

(二)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继续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开展重大疾病监测,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管理,扩大监测覆盖率。建立和完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系统。健全重点传染病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培训,强化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指导。

2.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强监测评估预警能力。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

3.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效率和水平,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预警能力。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灾害灾难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

4.做好《兵团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购置,提高服务能力。

5.加强采供血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实现核酸检测技术全覆盖。

(三)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1.兵团级医院及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及设备配置。充分发挥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和兵团医院在兵团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领军作用,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基本装备和大型设备配置,提高诊断、治疗能力和水平。

2. 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加大第一师医院、第二师库尔勒医院等医院基础设施和兵团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改善就医环境,满足医疗保障需求。

3.师二级综合医院建设及设备配置。加强5所师级综合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师级综合医院的功能,加强医疗服务、科研、教学、适宜技术推广等能力。

4.团场医院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周转宿舍建设。根据团场分布和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以及现有医疗机构规模和条件,完成80个团场的医院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和周转宿舍建设。

5.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科学规划,进一步扩大城市社区和团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6. 实施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临床实践基地,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

(四)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1.推进防治结合。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服务购买机制。

2.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完善行政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逐步开展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超重肥胖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将口腔健康检查和肺功能检测纳入常规体检。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监测制度。对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加强伤害预防和干预。

3.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置。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加强艾滋病检测和规范随访,对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进行全面统计核对,为所有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加大一般就诊者肺结核发现力度,强化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推进患者全程随诊管理。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策略。建立已控制严重传染病防控能力储备机制。

4.做好精神疾病防治和地方病防控工作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实施包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建立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体系。坚持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开展氟、砷中毒病区监测,有效控制其对当地人群的危害。

5.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夯实常规免疫,做好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

6.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逐步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开展对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促进。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程序和管理。

7.做好卫生应急工作。重点抓好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完善信息报送、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制度,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预警工作。积极开展重大灾害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加强鼠疫检测、监测及预警工作。

(五)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

继续开展国家卫生城市(镇)和兵团卫生团场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提高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质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控烟健康教育宣传,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

(六)加强妇幼卫生保健服务。

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全面推行住院分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行统一的母婴健康手册,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意外伤害预防,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覆盖范围,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开展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工作。加强学校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

(七)发展老年人健康服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病管理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积极防治老年性痴呆病。

探索建立以社区为依托,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并重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加强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开展老年病、康复、护理、中医和临终关怀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

(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保障贫困人群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探索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改善贫困团场医疗服务能力。积极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向贫困团场延伸。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大力推进卫生监督工作。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

(十)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兵师级中医院、兵师团综合医院中医科基础设施建设。以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兵团中医院为依托,加大对基层医疗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在基层全面推开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快培养中医药人才。

(十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适应兵团体制机制要求和卫生发展需要的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素质较高的卫生技术和卫生管理人才队伍。注重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制度,完善在职人员在岗培训制度。持续订单培养医学(含中医)和公共卫生本、专科生,充实师团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人才培养、引进和队伍建设方面给予特殊支持和帮助。造有利于医务人员成长和发展的政策境,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水平

七、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传染病防治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免费享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兵团各级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儿童保健

0-6岁儿童

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

兵团各级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老年人保健

65岁以上老年人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兵团各级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70%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

兵团各级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