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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兵团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2月03日 信息来源:卫生局 编辑:btw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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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龙勇

各师(市)卫生局,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兵直各卫生单位

现将《2017年兵团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兵团卫生局

      2017年1月17日



2017年兵团卫生工作要点

2017年兵团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兵团党委六届十七次全会、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2017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推进健康兵团建设为主线,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促进健康产业发展,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努力为兵团职工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预防为主,提升职工群众健康素质

(一)大力推进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继续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兵团站等活动。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巡讲活动,制作和播放公益广告,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的试点,加大“健康促进团场”建设力度。加强重大疾病、地域性疾病和重点领域健康教育,开展主题健康宣传活动。继续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推动公共场所控烟,推广戒烟服务,增强控烟履约成效。

(二)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发挥兵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做好兵团地方病、结核病、艾滋病、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和疫情处置,积极推进“儿童免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疫苗采购供应和接种安全管理,保持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要求,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和快速处置能力。加大艾滋病的发现、干预和救治力度,加强艾滋病宣传公益和防治活动,对高危人群干预措施的效果开展督导评估,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兵团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加强耐药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和管理。继续开展碘缺乏病、包虫病的防治工作,继续在重点师免费发放碘盐,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按期完成饮用水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监测、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继续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继续做好儿童口腔卫生和国家居民营养健康等项目工作。开展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总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经验,扩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面。

(三)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建设完成一支国家级紧急医学救援队。加强师级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重点对各级卫生监督、疾控、医疗机构有关卫生应急技术骨干开展卫生应急专业培训,组织卫生应急人员参加全国技能竞赛活动。适时开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演练。抓好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监测、分析、预警及风险评估、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储备机制,及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向社会公众普及食源性疾病的预防知识。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健全公共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制,强化卫生监督执法稽查,规范执法行为。

(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加大健康城市建设宣传工作力度,探索健康城市建设有效模式。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系列纪念活动。联合多部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配合开展新一周期国家卫生城镇评审命名。加强各级爱卫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推进兵团卫生团场建设。

二、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年)》精神,指导各师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开展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评审。

(七)深入推进团场医院综合改革。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新兵办发〔2014〕31号),以兵师医院与团场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工作为示范,统筹推进团场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团场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副职推荐、年度预算执行等独立事业法人运行自主权落实,加快完善团场医院绩效分配机制,建立适合团场医疗卫生机构的薪酬制度。加强督导考核,制定团场医院综合改革考核办法,完善团场医院综合改革的评估、考核、评价、奖惩制度。

(八)全面开展师医院综合改革。根据自治区各地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同步推进师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师级医院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及时调整医保数据参数,确保与医保政策同步推进,实现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

(九)推进分级诊疗工作进一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兵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病种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实现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通过组建医疗集团、设立分院、远程医疗等方式,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提升团场医院急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治,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十)控制兵团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制定出台关于控制兵团公立医院费用不合理增长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控制各级公立医院费用总量增长。

三、优化健康服务,增强职工群众健康获得感

(十一)扎实做好卫生领域惠民工程的实施认真落实兵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兵地融合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十大行动计划”,医疗服务共惠行动,坚持医疗资源向地方全面开放共享。继续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确保医疗惠民工程全覆盖。扎实做好“访惠聚”工作,认真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通过做实事、办好事,切实提高活动质量。

(十二)进一步开展改进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问题为导向,以改善职工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目标,充分发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预约诊疗、优化流程、付费结算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各医疗机构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便民惠民利民措施,推行住院和检查一站式服务。

(十三)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级和兵团级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巩固提升兵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为重点,提高居民感受度。力争实现全部在管高血压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提高项目绩效考核实效性,严格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十四)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探索建立贫困患者在团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优先为贫困人口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层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在贫困团场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

(十五)进一步改善妇幼健康服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危重症救治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加强“两系”管理,规范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全面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继续开展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产前筛查和诊断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活动。全面落实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措施。规范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加强证件管理工作,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四、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发展

(十六)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发展规划纲要(2016—2030)》。编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兵团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十七)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开展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建设,弘扬中医文化,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诊疗环境,配置中医诊疗设备,提高基层中医药技术水平。

(十八)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和推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举办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

五、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保障

(十九)积极推进科教、人才、卫生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利用远程信息网络和兵、师两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大力开展医疗卫生人员培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团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加大卫生科研资金投入,组织实施兵团卫生科技项目,加强适宜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不断提高兵团卫生工作水平。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

加快兵团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兵团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扩大接入覆盖面,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与各卫生信息系统的通联工作,提高信息共享与数据资源利用率;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例系统等信息系统功能应用,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服务水平。

(二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加强卫生系统思想政治、纪律、组织、队伍和作风建设,强化党内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二十一)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兵团党委26条规定及兵团卫生局党组16条规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围绕中心任务,重点落实“两个责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简政放权,推进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加大“九不准”落实力度,并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健全完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培育和塑造行业新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