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卫生健康委,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兵团实际,现将《兵团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3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兵团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方案
(2023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疫苗说明书要求,参考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接种方案。
一、 一般原则
(一)优先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接种疫苗时,优先保证按照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起始年(月)龄、免疫程序、接种间隔等要求,完成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当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或者受种方(指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下同)自主选择的可替代相应免疫规划疫苗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特殊情况下,可优先接种暴露后紧急预防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如人用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等)以及其他需群体性紧急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二)“知情、自愿、自费”原则。
非免疫规划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疫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可根据本接种方案,结合辖区疾病防控需要,做好非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和疫苗接种告知等工作,使受种方在知情同意情况下,自主选择、自费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
(三)“免疫规划疫苗可替代”原则。
受种方根据“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选择接种含免疫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可视为同效替代(不推荐使用同一生产企业同品种、同规格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替代免疫规划疫苗),按疫苗说明书完成全程接种后可视为完成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其合格接种的判定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21 年版)》执行,并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免疫起始年(月)龄不提前、接种剂次时间间隔不缩短、在规定的年(月)龄之前完成接种。
(四)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 天进行接种。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与其他种类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原则上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如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五)同效原则。
尽可能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同品种、同规格、同免疫程序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如遇无法使用同一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同品种(同免疫程序)疫苗完成后续接种或补种。疫苗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六)记录和报告接种信息的原则。
儿童和成人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信息都要在兵团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扫码接种。儿童应同时在预防接种证中进行记录,成人应给予接种相应疫苗的凭证。
(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原则。
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诊断、鉴定和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相关事宜。
如有新增疫苗纳入兵团免疫规划,按兵团有关规定执行;疫苗说明书有变更,按其疫苗说明书执行。本接种方案未尽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兵团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
(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
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实质细胞损伤为主的传染病。传染源为急、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和病毒携带者,主要经血液、母婴和性途径传播。人群普遍易感。预防措施包括: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加强血制品管理,加强医疗器械严格消毒,刮脸、修脚、穿刺和纹身等服务行业用具应严格消毒,不共用剃须刀和牙具等用品,避免不安全性行为等。
疫苗种类:10u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酵母),20u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酵母),10u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 (HepB)(CHO),20u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CHO),60u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酵母)共5个品种。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乙肝病毒感染引起的乙型肝炎。
2.接种对象: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或接种史不详者,尤其是高风险人群。
高风险人群:(1)存在职业暴露风险人群:包括医务工作者、经常接触血液人员、医学院校学生、救援(公安、司法、消防、应急救灾等)人员及福利院、残障机构和托幼机构等工作人员。(2)存在经皮肤、黏膜和血液暴露风险人群:包括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或乙型肝炎患者的家庭成员、易发生外伤者、血液透析者及器官移植者、静脉吸毒者等。(3)存在性暴露感染风险人群:包括性伴为 HBsAg 阳性者、男男同性性行为者和多性伴者等。(4)其他人群:包括乙型肝炎以外的其他慢性肝病患者、慢性肾病患者、糖尿病患者、乙型肝炎高发区的居住者及旅行者、免疫缺陷或免疫低下者和HIV感染者等。
3.免疫程序:10ug、20ug 的乙肝疫苗共需要接种 3 剂次,按照0(新生儿首剂接种时间为出生后 24 小时内)、1、6 月接种程序进行接种。60ug重组乙肝疫苗(酿酒酵母)只适用于16周岁及以上且全程接种乙肝疫苗后免疫功能低下、免疫无应答的人群使用。建议使用同一品种乙肝疫苗完成全程免疫。
①重组乙肝疫苗(汉逊酵母):不论 HBsAg 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儿童、成人均可接种10ug 的乙肝疫苗。16岁及以上成人亦可接种 20ug 的乙肝疫苗。
②重组乙肝疫苗(酿酒酵母):16 岁以下儿童及 HBsAg 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均接种10ug的乙肝疫苗。16岁及以上成人可接种 20ug 的乙肝疫苗。乙肝疫苗常规免疫无应答的 16 岁及以上人群可接种 60ug 的乙肝疫苗。
③重组乙肝疫苗(CHO 细胞):一般易感者每剂次 10ug 或20ug,新生儿亦可使用 20ug,母婴阻断的新生儿每剂次 20ug。
(二)含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成分的疫苗。
脊髓灰质炎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感染后可发生弛缓性神经麻痹并留下瘫痪后遗症,多感染5岁以下儿童。脊髓灰质炎病毒包括3种 (I、Ⅱ、Ⅲ 型)血清型,型间无交叉免疫,主要以粪-口途径传播。未免疫人群均可感染脊髓灰质炎病毒。有效的预防措施为接种疫苗。
疫苗种类: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DTaP-IPV/Hib)等 2 个品种。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
1.疫苗作用:预防由脊髓灰质炎Ⅰ型、Ⅱ型和Ⅲ型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
2.接种对象:适用于2月龄及以上婴幼儿和儿童。对Ⅰ+Ⅲ 型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有接种禁忌(如肛周脓肿等)、且对IPV 或 DTaP-IPV/Hib 无接种禁忌的受种者,建议使用 IPV 或 DTaP-IPV/Hib 完成全程接种。
3.免疫程序:基础免疫为 3 剂次,首次免疫从 2 月龄开始,连续3次,每次间隔至少1个月;18月龄加强免疫1剂。完成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全程接种后,4岁时无需加强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DTaP-IPV/Hib)】
1.疫苗作用: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含Ⅰ、Ⅱ、Ⅲ型),以及由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疾病。
2.接种对象:2月龄及以上婴幼儿。对Ⅰ+Ⅲ型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有肛周疾病和bOPV接种禁忌症(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有症状的HIV感染或CD4 T细胞计数低、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等、且对IPV或DTaP-IPV/Hib 无接种禁忌的受种者,建议其使用 IPV 或 DTaP-IPV/Hib 完成全程接种。
3.免疫程序:2、3、4月龄(或3、4、5月龄)进行基础免疫,各接种1剂;18月龄加强免疫1剂。完成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全程接种后,4岁时无需加强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三)含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成分的疫苗。
疫苗种类:DTaP-IPV/Hib、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2个品种。
【DTaP-Hib,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
1.疫苗作用:主要用于预防白喉、破伤风、百日咳和 b 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
2.接种对象:3 月龄及以上婴幼儿。
3.免疫程序:3、4、5月龄进行基础免疫,各接种1剂;18~24月龄加强免疫1剂。如受种方自主选择首剂使用DTaP-Hib替代接种,建议其使用 DTaP-Hib完成全程免疫。
(四)含麻疹、风疹、腮腺炎成分的疫苗。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具有高度传染性的急性发热出疹性 疾病,传染源是病人。风疹是由风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 病,传染源有病人、先天性风疹综合征患儿及亚临床感染者。流 行性腮腺炎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源主要是病人。
麻疹、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主要通过空气飞沫传播,也可通过接触传播,风疹还可通过母婴传播。人群普遍易感。预防麻疹、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的措施包括:接种疫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与病例接触等。
疫苗种类:腮腺炎减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等 3 个品种。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流行性腮腺炎病毒感染。
2.接种对象:适用于8月龄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易感者。推荐既往未接种或只接种过1剂含腮腺炎成分疫苗的人群接种。
3.免疫程序:接种2剂,至少间隔4周。只接种1剂含流行性腮腺炎成分疫苗者,建议在4岁以后再接种1剂。
【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MMR】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麻疹、风疹、腮腺炎病毒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2.接种对象:8 月龄及以上的麻疹、腮腺炎、风疹易感者。兵团已将 MMR 作为8月龄、18月龄婴幼儿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MMR 作为非免疫规划疫苗,不得用于替代8月龄、18月龄接种的免疫规划疫苗 MMR。推荐国家免疫规划覆盖以外的人群接种 MMR。
3.免疫程序:接种1剂次。
【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MM】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麻疹和腮腺炎疾病。
2.接种对象:8月龄及以上的麻疹、腮腺炎易感者。MM 作为非免疫规划疫苗,不得用于替代含麻疹成分的免疫规划疫苗。推荐用于免疫规划适龄儿童以外的易感者接种。
3.免疫程序:接种1剂次。
(五)含脑膜炎球菌成分的疫苗。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是由脑膜炎奈瑟菌引起的急性化脓性脑膜炎。传染源为病人和带菌者,传播途径以呼吸道飞沫传播为主,人群普遍易感。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预防性服药等。
疫苗种类:A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ACYW135 群
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等2个品种。
【A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1.疫苗作用:主要用于预防由 A 群、C 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接种对象:3 月龄及以上婴幼儿、儿童。
3.免疫程序:不同年龄和不同疫苗的接种程序不同,按疫苗说明书接种1剂至4剂,不同疫苗接种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接种说明书规定执行。完成全程免疫可替代2剂次免疫规划疫苗中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的基础免疫。建议选择同一品种的脑膜炎球菌疫苗完成基础免疫,不推荐不同品种的脑膜炎球菌疫苗在剂次间相互替代。
【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V-ACYW135】
1.疫苗作用:预防A群、C群、Y群和W135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接种对象:2周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中的高危人群。推荐前往高危地区旅游或居住、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等人群接种。
3.免疫程序:接种1剂。非免疫规划 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可用于分别替代 3岁或者6岁儿童接种的免疫规划疫苗 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不推荐不同品种的脑膜炎球菌疫苗在剂次间相互替代。
【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CRM197载体)】
(1)疫苗作用:预防A群、C群、Y群和W135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推荐接种人群:适用于3月龄至3周岁(47月龄)儿童。
(3)免疫程序:不同年龄需接种的剂次不同。3月龄-5月龄基础免疫接种3剂,建议自3月龄开始,每剂次至少间隔1个月,可在12月龄加强1剂;6月龄-23月龄接种2剂,每剂次间隔1-3个月;2-3周岁(47月龄)接种1剂。
(六)含甲型肝炎疫苗成分的疫苗。
甲型病毒性肝炎是由甲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实质细胞损伤为主的传染病。传染源为急性期患者和隐性感染者,主要以粪-口途径传播。人群普遍易感。预防措施包括: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饭前便后洗手,接种疫苗等。
疫苗种类:甲肝灭活疫苗、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等 2 个品种。
【甲肝灭活疫苗,HepA-I】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甲肝病毒感染引起的甲型肝炎。
2.接种对象:1 岁及以上甲型肝炎易感者。推荐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以及其它有接种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禁忌的儿童接种。
3.免疫程序:接种2剂,至少间隔6个月。
【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HepAB】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甲肝病毒、乙肝病毒的感染。
2.接种对象:可用于未接种过乙肝疫苗、甲肝疫苗的 1 岁以上儿童和成人,或接种疫苗后抗体阴性者的接种。不推荐用于已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
3.免疫程序:按照 0、1、6 个月接种3剂。接种开始后,整个基础免疫程序需使用同一种疫苗。
(七)b 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b 型流感嗜血杆菌是引起儿童严重细菌感染的主要致病菌,能造成脑膜炎、肺炎、菌血症、会厌炎、蜂窝织炎、关节炎等疾病。经空气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人群普遍易感,90%以上的侵袭性b型流感嗜血杆菌疾病发生在5岁以下儿童。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母乳喂养,规范使用抗生素,改善居住环境卫生等。
疫苗种类: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无细胞百白破 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DTaP-Hib)、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DTaP-IPV/Hib)等 3 种疫苗。
【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 b 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疾病。
2.接种对象:2 月龄(或 3 月龄)~5 岁儿童。
3.免疫程序:接种 1~4 剂。不同年龄和不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需接种的剂次不同,接种时参照疫苗说明书执行。
(八)水痘疫苗。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传染病。传染源为病人。以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为主。人群普遍易感。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保持空气流通,做好个人卫生和避免与病例接触等。
疫苗种类:水痘减毒活疫苗。
【水痘减毒活疫苗,VZV】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引起的水痘。
2.接种对象:12 月龄及以上的水痘易感者。推荐适龄儿童和有高度暴露或传播风险人群接种。
3.免疫程序:接种两剂次。12月龄-12周岁儿童:12-24 月龄接种第1剂,4-6周岁接种第2剂,两剂次接种间隔≥3 个月。13岁以上青少年及成人:接种2剂次,第1和第 2 剂次之间间隔≥3个月(≥13 周岁人群仅适用提供≥13 周岁接种程序的疫苗)。不推荐已感染过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的儿童接种水痘疫苗。暴露后的免疫接种:≥12月龄无2剂次水痘疫苗免疫史或水痘患病史的人群,在暴露后5天内,最好3天内接种1剂水痘疫苗。在水痘暴发期间,已接种1剂水痘疫苗且未患水痘的易感人群应接种第2剂,无水痘疫苗免疫史且未患水痘的易感人群,建议完成2剂次水痘疫苗的接种,2剂次水痘疫苗接种间隔≥3个月。
(九)轮状病毒疫苗。
轮状病毒感染是导致5岁以下儿童腹泻的主要原因。传染源为病人和隐性感染者。以粪-口途径传播为主,也可通过接触或空气传播。婴幼儿是轮状病毒感染的高风险人群。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母乳喂养,勤洗手,注意饮食饮水卫生等。
疫苗种类: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 细胞)等2个品种。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婴幼儿A 群轮状病毒引起的腹泻。
2.接种对象:2 月龄~3岁婴幼儿。
3.免疫程序:每年接种1剂。
【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
1.疫苗作用:预防血清型G1、G2、G3、G4、G9 导致的
婴幼儿轮状病毒胃肠炎。
2.接种对象:6~32 周龄婴儿。
3.免疫程序:接种3剂,6~12 周龄接种第1剂,各剂间隔4~10周;第3剂接种不应晚于32周龄。
(十)肺炎疫苗。
肺炎链球菌可引起脑膜炎、菌血症、菌血症性肺炎等侵袭性肺炎球菌性疾病和急性中耳炎、鼻窦炎、非菌血症性肺炎等非侵袭性肺炎球菌性疾病。主要由呼吸道飞沫传播或由定殖菌移行导致自体感染。婴幼儿和老年人感染风险性较高。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合理使用抗生素,积极治疗基础疾病等。
疫苗种类: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V23)、13 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PCV13)等2个品种。
【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V23)】
1.疫苗作用:预防由肺炎球菌 1、2、3、4、5、6B、7F、
8、9N、9V、10A、11A、12F、14、15B、17F、18C、19A、
19F、20、22F、23F 和 33F 血清型感染引起的肺炎球菌疾病。
2.接种对象:适用于2岁及以上感染肺炎链球菌、患肺炎球菌性疾病风险增加的人群。
高危人群包括:(1)65岁以上的老年人;(2)免疫功能正常,但患有慢性疾病(如心血管病、肺病、糖尿病、酒精中毒、肝硬化)者;(3)免疫功能低下者:脾切除或脾功能不全、镰状细胞病、何杰金氏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慢性肾衰、肾病综合征和器官移植者;(4)无症状和症状性艾滋病毒感染者;(5)脑脊液漏患者;(6)特殊人群:在感染肺炎球菌或出现其并发症的高危环境中密集居住者或工作人员(如长期住院的老年人、福利机构人员等)。
3.免疫程序:通常只接种1剂。高危人群或体内抗体滴度显著下降者(如肾病综合征、肾衰或器官移植者)若需再免,应距前一次接种5年后再接种一次。
【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由肺炎球菌1、3、4、5、6A、6B、7F 、
9V、14、18C、19A、19F和23F血清型感染引起的侵袭性疾病。
2.接种对象:6周龄~5岁婴幼儿。
3.免疫程序:不同厂家疫苗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说明书规定执行。
(十一)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感染引起,其中肠道病毒71型是引起婴幼儿手足口病重症和死亡的主要病原。传染源为病人和隐性感染者。以粪-口途径传播为主,也可通过接触或空气传播。5岁以下儿童是手足口病的高风险人群。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洗手、不共用毛巾和口杯等、清洁和消毒玩具及共用物品等),患病儿童避免上学(幼儿园)等。
疫苗种类:肠道病毒 71 型(EV71)灭活疫苗(Vero 细胞)、肠道病毒 71 型(EV71)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肠道病毒 71 型灭活疫苗】
1.疫苗作用:预防肠道病毒 71 型(EV71)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
2.接种对象:6 月龄~5 岁儿童。
3.免疫程序:EV71 灭活疫苗(Vero 细胞)适用于6月龄至3 周岁易感者。接种2剂次,第 2 剂次与第1剂次间隔1个月。EV71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适用于6月龄至5周岁易感者。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与第1剂次间隔1个月。建议6月龄及以上儿童尽早接种、并于12月龄前完成全程接种。推荐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十二)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人兽共患病,可由带毒的家养动物(狗、猫等)及野生动物(蝙蝠、狼等)咬伤后所致,病死率为100%。对狗猫等家养动物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是阻断传播的根本措施。
疫苗种类: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人用狂犬病疫苗(鸡胚细胞)、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狂犬病疫苗,RAB】
1.疫苗作用:预防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的人狂犬病。
2.接种对象:狂犬病暴露人群及高暴露风险人群。
狂犬病暴露人群: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者。
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
Ⅱ级和Ⅲ级狂犬病暴露人群及时进行暴露后预防处置,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及早进行暴露前免疫。
3.免疫程序:
(1)首次暴露后。
①4 针接种程序:第0天接种2剂,第7天、第21天各接种1剂。
②5 针接种程序:第0天、第3天、第7天、第14天、第28天各接种1剂。
首次Ⅲ级暴露者和免疫功能严重低下的 II 级暴露者,在接种狂犬疫苗的同时,需接种抗狂犬免疫球蛋白,如以前全程规范接种过狂犬疫苗者,此次暴露可以不需要接种狂犬免疫球蛋白。
(2)再次暴露后。
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 1 剂疫苗;在1年~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 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3)暴露前预防性接种。
0、7、21(或 28)天各接种1剂。第二年接种1剂次,以后每隔三至五年加强 1 剂次。
注意事项。
使用禁忌: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狂犬病疫苗使用无任何禁忌,但接种前应充分询问受种者个体基本情况。即使存在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情况,也应在严密监护下接种疫苗。如受种者对某一品牌疫苗的成分有明确过敏史,应更换无该成分的疫苗。
疫苗品牌更换: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可使用不同品牌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
其它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十三)破伤风疫苗。
破伤风是由破伤风杆菌引起的急性传染病。病原体主要存在于土壤以及动物和人的肠道。主要通过污染的伤口感染。人与人之间不传染。预防措施包括及时处置污染伤口,接种疫苗,必要时注射破伤风被动免疫制剂(包括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
疫苗种类:吸附破伤风疫苗。
【吸附破伤风疫苗,TT】
1.疫苗作用:主要用于预防破伤风杆菌感染引起的破伤风。
2.接种对象:发生创伤机会较多的 12 岁及以上人群,以及外伤后有破伤风杆菌感染风险人群。
高风险人群:育龄期和妊娠期妇女、从事有创伤风险职业的人员(包括建筑、野外施工、机械加工、医疗及实验室专业人员、救灾人员等),以及军队等相关人员接种。
外伤后有污染伤口人群:位于身体细菌定植较多的区域(如腋窝、腹股沟及会阴等)的伤口;超过 6 小时未处理的简单伤口;被污物、有机泥土、粪便或唾液(如动物或人咬伤)污染的伤口;已经感染的伤口;含有坏死组织的伤口(如发生坏疽、火器伤、冻伤、烧伤等)。外伤暴露后存在感染高风险因素者,应根据伤口状况、伤者基础免疫情况、距离最后接种时间等,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免疫预防处置。不得用吸附破伤风疫苗替代第一类百白破联合疫苗和白破疫苗。
3.接种程序:
(1)无破伤风类毒素免疫史:基础免疫3剂次,第1剂次与第2剂次间隔4-8周,第2、3剂次间隔1年。完成3剂次免疫后,一般每10年加强1剂次,特殊情况下也可5年加强1剂次。
(2)经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人员,自最后一次注射后3年以内受伤时,不需注射。超过3年者,加强注射1 次。严重污染的创伤或受伤前未经全程免疫者,可酌情在另一部位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3)用含破伤风类毒素的混合制剂做过全程免疫者,每10 年可加强1剂次。妊娠期妇女可在妊娠第4个月注射第1剂次,6-7个月注射第2剂次。
(十四)流感疫苗。
流行性感冒(以下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飞沫和接触传播。传染源为病人和隐性感染者,人群普遍易感。预防措施包括:每年接种疫苗,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洗手、戴口罩等),出现流感样症状及时就医等。
疫苗种类:三价灭活流感疫苗(IIV3)、四价灭活流感疫苗(IIV4)和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疫苗针对性流感病毒毒株引起的甲、乙型流行性感冒。
2.接种对象:6 月龄及以上易感者。重点推荐 6 月龄-5 岁儿童、60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医务人员、6 月龄以下婴儿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以及孕妇或准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女性为优先接种对象。
3.免疫程序:接种1~2剂。不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适用接种对象、年龄范围、剂量等不同,接种时参照该疫苗说明书执行。
(十五)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是生殖道常见的病毒性感染,可在人群中引发一系列疾病,包括癌前病变、子官颈癌、生殖器疣等。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也可通过皮肤接触传播。人群普遍易感。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子官颈癌筛查,安全性行为等。
疫苗种类: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双价 HPV 疫苗)、
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四价 HPV 疫苗)、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九价 HPV 疫苗)等 3 个品种。
【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 HPV16、18 型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所致相关疾病。
2.接种对象:9-45岁的女性。建议9-25岁的女性尽早接种,9-13 岁未发生初次性行为的女性或无 HPV 暴露者为首选接种人群,其次为年龄较大的女性青年。接种该疫苗不能替代常规宫颈癌筛查和其它预防 HPV 感染和性传播疾病的措施。
3.免疫程序:0、1、6 月分别接种1剂次。第2剂可在第1剂次之后 1-2月内接种,第3剂可在第1剂后的第5-8月内接种。
或按说明书操作。推荐用同一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暂不推荐不同品种的 HPV 疫苗互用。目前不推荐进行加强接种。
【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 HPV6、11、16、18 型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所致相关疾病。
2.接种对象:用于9-45岁的女性。建议9-25岁的女性尽早接种,女性无HPV暴露者为首选接种人群。接种该疫苗不能替代常规宫颈癌筛查和其它预防 HPV 感染和性传播疾病的措施。
3.免疫程序:0、2、6月分别接种1剂次。第2剂与首剂接种间隔至少为1个月,而第3剂与第2剂的接种间隔至少为3个月,所有 3 剂应在一年内完成。推荐用同一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暂不推荐不同品种的 HPV 疫苗互用。目前不推荐进行加强接种。
【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 HPV6、11、16、18、31、33、45、52、和58 型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所致相关疾病。
2.接种对象:适用于 9-45 周岁女性接种。第2 剂与首剂接种间隔至少为1个月,而第3剂与第2剂的接种间隔至少为3个月,所有3剂应在一年内完成。建议未发生初次性行为的女性或无 HPV 暴露者为首选接种人群。
3.免疫程序:0、2、6 月分别接种 1 剂次。接种该疫苗不能替代常规宫颈癌筛查和其它预防 HPV 感染和性传播疾病的措施。目前不推荐进行加强接种。
(十六)霍乱疫苗。
霍乱是由O1血清群或O139血清群霍乱弧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典型病例以剧烈水样腹泻为主要症状,但轻型病例较为多见,并存在带菌者。我区近10年霍乱呈低发水平,病人和带菌者是传染源,主要经水、食物及生活密切接触传播。人群普遍易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和提供安全饮用水是有效的预防措施。在霍乱呈地方性流行的地区,霍乱疫苗接种是控制霍乱的辅助手段。
疫苗种类: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肠溶胶囊)、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肠溶胶囊)儿童用等2 个品种。
【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肠溶胶囊)】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 霍乱弧菌和产毒性大肠杆菌旅行者腹泻。
2.接种对象:适用于2岁及以上前往霍乱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旅行者。
3.免疫程序:0天、7天、28天各口服1粒。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肠溶胶囊)儿童用】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霍乱弧菌和产毒性大肠杆菌旅行者腹泻。
2.接种对象:2-6岁儿童。
3.免疫程序:0天、7天、28天各口服1粒。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十七)黄热减毒活疫苗。
黄热病是由黄热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伊蚊为传播媒介。黄热病在非洲和南美洲热带地区呈地方性流行。中国不属于黄热病流行区。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做好防护措施、灭蚊等。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应给所有出入于有风险地区的旅行者提供黄热病疫苗,黄热病疫苗接种禁忌者除外。《国际卫生条例》要求进入黄热病风险地区的旅行者提供过去十年内有效接种过黄热病疫苗的证明。
疫苗种类:黄热减毒活疫苗。
【黄热减毒活疫苗】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黄热病毒感染。
2.接种对象:进入或经过黄热病流行地区的人员但小于6月龄及老年体弱者不宜注射。
3.免疫程序:接种1剂。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十八)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森林脑炎是由黄病毒属蜱传脑炎病毒所致的中枢神经系统急性传染病,蜱为其传播媒介,人群普遍易感。预防措施包括:做好个人防护,接种疫苗等。
疫苗种类: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森林脑炎感染。
2.接种对象:在疫区居住的及进入疫区的8周岁及以上人群。
3.免疫程序:0天、14天各接种1剂完成基础免疫,以后可在流行季节前加强免疫1剂。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十九)伤寒Vi多糖疫苗。
伤寒是由伤寒杆菌引起的肠道传染病。病人与带菌者是传染源。主要以粪-口途经传播。人群普遍易感。预防措施包括:注意饮食卫生,处理污水,做好粪便管理和污物处理,灭蝇,接种疫苗等。
疫苗种类:伤寒Vi多糖疫苗。
【伤寒Vi多糖疫苗】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伤寒杆菌感染。
2.接种对象:主要用于部队、港口、铁路沿线的工作人员,下水道、粪便、垃圾处理人员,饮食行业、医务防疫人员及水上居民或有病流行地区的人群。
3.免疫程序:接种1剂。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二十)重组带状疱疹疫苗。
带状疱疹是由长期潜伏在脊髓后根神经节或颅神经节内的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经再激活引起的疾病;除皮肤损害外,常伴有神经病理性疼痛。全年均可发病,女性发病风险高于男性,高龄糖尿病等慢性病、免疫功能低下人群、疲劳及精神压力大等是发病危险因素。直接接触带状疱疹患者的疱疹液可感染患水痘。预防主要措施是接种疫苗。
疫苗种类:重组带状疱疹疫苗。
【重组带状疱疹疫苗】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带状疱疹。
2.接种对象:适用于40岁及以上人群,不同厂家疫苗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说明书规定执行。
3.免疫程序:接种1-2剂,不同厂家疫苗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疫苗说明书规定执行。
(二十一)重组戊型肝炎疫苗。
戊型病毒性肝炎是由戊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实质细胞炎性坏死为主的传染病。传染源为急性期患者和隐性感染者,主要以粪-口途径传播。预防措施包括: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饭前便后洗手,接种疫苗等。
疫苗种类:重组戊型肝炎疫苗。
【重组戊型肝炎疫苗】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戊型肝炎病毒感染。
2.接种对象:适用于16岁及以上戊型肝炎易感者。推荐高风险人群(包括畜牧养殖者、餐饮业人员、学生或部队官兵、育龄期妇女、疫区旅行者)接种。
3.免疫程序:接种3剂次,按照0、1、6个月间隔接种。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二十二)乙型脑炎灭活疫苗。
乙型病毒性脑炎是由乙型脑炎病毒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传染源为猪等动物、病人和隐性感染者,三带喙库蚊是乙型病毒性脑炎的主要传播媒介。人群普遍易感,以10岁以下尤其2岁至6岁儿童发病率最高。预防措施包括接种疫苗,防蚊灭蚊,保持饲养场所良好环境卫生,人畜居住地分开等。
疫苗种类:乙型脑炎灭活疫苗。
【乙型脑炎灭活疫苗】
1.疫苗作用:用于预防乙型脑炎病毒感染。
2.接种对象:6月龄-10周岁儿童和由非疫区进入疫区的儿童和成人。
3.免疫程序:基础免疫应注射2剂,接种第1剂后第7天接种第2剂,基础免疫后1个月至1年内加强免疫1剂,可根据当地流行情况在基础免疫后的3-4年再加强1剂,接种剂量每次为0.5ml。其他情况参照疫苗说明书使用。
(二十三)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
肾综合征出血热由汉坦病毒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啮齿类动物是汉坦病毒的贮存宿主和传染源。当人从呼吸道吸入、消化道食入或由皮肤黏膜破损处直接接触污染物后即有可能被传染;病毒也可通过革螨或恙螨叮咬而经虫媒传播。预防措施包括:灭鼠防鼠,灭螨防螨,防止鼠排泄物污染食具或食物;接种疫苗等。
1.疫苗作用:预防汉坦病毒感染引起的肾综合征出血热。
2.推荐接种人群:肾综合征出血热疫区的居民及进入该地区的人员,主要对象为16岁~60岁的高危人群。
3.免疫程序:基础免疫2剂,0天(第1天、当天)、14天(第15天)各1剂;基础免疫后1年应加强免疫1剂。
三、其他
(一)本节中方案规定的年龄范围,均指起始年龄第一天值结束年龄最后一天。例如:2-6周岁为2周岁第1天至6周岁最后1天。
(二)本接种方案与国家新出台的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如有冲突,按照国家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本接种方案未包含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或疫苗说明书变更,按照疫苗说明书执行。
(三)本接种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兵团的有关要求执行。